8月2日,住建部網站公布行業(yè)標準《生活垃圾產生量計算及預測方法(修訂征求意見稿)》,標準是對CJ/T106-2016《生活垃圾產生量計算及預測方法》的修訂,規(guī)定了生活垃圾產生量計算及預測的術語和定義、總體要求、混合生活垃圾產生量計算及預測、分類生活垃圾產生量計算及預測。標準適用于混合收集及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產生量計算及預測。
標準對“生活垃圾產生量”“生活垃圾清運量”“生活垃圾收集量”等日常工作中容易混淆的數(shù)據做出了定義。標準指出:
生活垃圾產生量是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生活垃圾量,分為生活垃圾人均產生量(單位:kg/人?d)、生活垃圾日產生量(單位:kg/d或t/d)、生活垃圾年產生量(單位:萬t/a)。
生活垃圾清運量是指通過車輛收運到各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的生活垃圾量,分為生活垃圾日清運量(單位:t/d)、生活垃圾年清運量(單位:萬t/a)。
生活垃圾收集量是指實際收集到的生活垃圾量,分為生活垃圾人均收集量(單位:kg/人?d)、生活垃圾日收集量(單位:kg/d或t/d)、生活垃圾年收集量(單位:萬t/a)。
在進行數(shù)據統(tǒng)計時,生活垃圾清運量應采用終端處理設施的進廠生活垃圾計量數(shù)據,根據每日生活垃圾清運量統(tǒng)計數(shù)據對每月和每年的生活垃圾清運量進行匯總統(tǒng)計。生活垃圾清運量應結合當?shù)貙嶋H情況進行修正。
生活垃圾產生量為經修正后的生活垃圾年清運量與生活源可回收物年回收量之和。
生活垃圾人均產生量應根據生活垃圾年產生量和統(tǒng)計范圍內常住人口進行計算。
對于分類生活垃圾的計量統(tǒng)計,標準規(guī)定,分類收集地區(qū),應對分類收運和處理的不同類別生活垃圾收集量進行分別統(tǒng)計和匯總,并根據各類別生活垃圾收集量和常住人口測算人均收集量。
分類收集地區(qū),可根據需要計算廚余垃圾、生活源可回收物產生量,應根據廚余垃圾分出量、生活源可回收物回收量及計算區(qū)域內其他垃圾中生活垃圾物理組分經計算確定。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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